昨日(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办法》是为规范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而出台的,新《办法》将让更多农民受益。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供养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乌鲁木齐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本月施行

农村五保供养与医疗救助及教育救助相衔接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与我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其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及医疗费用按照《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考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的,区(县)民政部门应按照《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给予救助,其他必要费用,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支出。

《办法》还规定了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本区(县)农牧民上年度平均生活水平,确定本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根据本区(县)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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