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

—什邡市2025年脱贫攻坚政策指南电子“百宝箱”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2011年秋季学期起,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向就读幼儿园申请保教费减免。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收费标准据实减免)。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办理本人社保卡→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三免一补”)。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办理本人社保卡→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5〕11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5〕128)。

从幼儿园到大学都有资助政策——教育资助政策(2025年)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制度。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困难程度分档发放)。

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办理本人社保卡→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10〕35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

2.高中免学费

2014年春季学期起,在执行现有助学金政策基础上,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低保和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费标准:920元/生·年。

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办理本人社保卡→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免除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8号)。

(四)中职学校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2012年秋季学期起,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困难程度分档发放)

办理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名单→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办理本人社保卡→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55号)。

2.国家免学费

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财政补助为每生每年1950元。

办理程序:入学注册学籍即享受免除学费资助。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56号)。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政策

1.中职特别资助政策

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

资助对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77号)。

2.本专科特别资助政策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资助对象:所有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本专科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连续资助到学业结束。

办理程序: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77号)。

(六)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资助政策

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然面临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资助对象:1.户籍在什邡市区域内;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3.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资助标准:1.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年500—1500元;2.务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800—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2000元;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每生每年1500—3000元;4.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年2000—4000元。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学校核实→村(社区)初审→镇(街道、经开区)复审→市教育局审定→公示→拨付发放。政策依据:《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什邡市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什府办法〔2017〕32号)

责任部门:什邡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什邡市教育核算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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